有新婚姻法吗-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婚姻家庭

没有新的婚姻法出台。目前,我国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对婚姻家庭编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包括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以下是司法解释(二)的一些核心要点:

  1. 重婚无效:明确规定了重婚行为无效,无论是领证的重婚还是以同居形式构成的事实婚姻,均不受法律认可。

  2. “假离婚”问题:当事人主张“假离婚”请求确认离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3. 恶意逃债: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

  4. 同居关系析产: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等,人民法院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5. 夫妻间房产给予:规定了夫妻间给予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包括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和已经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两种情况。

  6. 网络打赏问题: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明确了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处理原则,包括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的情况。

  9. 子女抚养权: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时,法院会优先考虑由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一方直接抚养。

  10. 离婚协议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离婚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