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的基本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会员人数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工会组织的设立:
-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 根据会员人数的不同,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也有所不同,具体设置如下: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以此类推。
选举结果的审批及任期:
- 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应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职工入会的条件与手续:
-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 职工加入工会,需由其本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经基层工会(或工会筹备组)审核批准后,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
工会干部的条件:
- 工会干部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等情况,了解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并热爱工会工作,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配偶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综上所述,成立工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会员人数要求、工会组织的设立、选举结果的审批及任期、职工入会的条件与手续以及工会干部的条件。若您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