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不是无限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详细来说: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发生债务,有限合伙人的最大责任范围仅限于其投入到合伙企业的资金数额,超出部分无需用个人其他财产偿还。
- 例如,如果有限合伙人认缴了100万元出资,并已经实际缴纳,那么当合伙企业负债时,该有限合伙人最多只需承担这100万元的责任,而不会涉及到其个人其他财产。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 与有限合伙人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发生债务且无法清偿,普通合伙人需要用其个人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责任,没有责任限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您在合伙事务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