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哪一条过期药品-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侵权纠纷

关于您提到的《药品管理法》中涉及过期药品的条款,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过期药品被明确归类为劣药。具体来说,在《药品管理法》的第九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劣药的定义,其中就包括“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这意味着,一旦药品超过了其标明的有效期,它就被视为劣药,其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格禁止。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于生产、销售劣药(包括过期药品)的严厉法律后果。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第一百一十七条,违法者将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如果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置,法律也有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药品保管制度,确保药品质量不受损害,这包括对过期药品的及时隔离、封存和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药品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居民家庭中的过期药品,各地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定。以安徽省为例,居民家庭中的过期药品可以通过定点回收药店进行回收和处置,或者按照有害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

综上所述,《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过期药品属于劣药范畴,并对其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禁止,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处置要求。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