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解中心的收费根据具体调解中心的规定及案件情况而定,以下以第十二师银十金融调解中心为例,详细说明其收费标准:
一. 案件受理费
- 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同意接受调解的,应当向调解中心缴纳案件受理费,按每方当事人1000元的标准收取。
二. 案件调解费
- 案件调解费采取按件收费或按调解达成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 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涉及金钱关系的调解案件,按每件2000元计费;
- 超过5万元的调解案件,除按上述方式收费外,另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 超过5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2%收取;
-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 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其中超过1亿元的部分由调解中心与当事人协商计费比例。
三. 其他费用
- 调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调解员异地参加调解会议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当事人自行租用召开调解会议的场所产生的费用等,由当事人另行承担。
综上所述,金融调解中心的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调解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具体金额需根据案件情况及调解中心的规定进行计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