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填河道是违法的,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 填堵或覆盖河道的违法性
- 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规定填堵或者覆盖河道的,属于违法行为。
二.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宿城区水利局)将责令违法者停止填堵或覆盖河道的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
- 罚款:违法者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代为恢复原状及费用承担:若违法者逾期未恢复原状,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刑事责任:若填堵或覆盖河道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特殊情况下的实施主体
- 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在其管理职权范围内也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我建议,若您发现村书记有填堵或覆盖河道的行为,应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举报,以便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