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建筑场所类型主要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以下是具体的分类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 特殊建设工程
-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以及广播电视楼、文艺团体排练场所等;
-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
二. 其他建设工程
我建议您在具体实施时,应参照最新的消防法规及地方消防规定,确保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