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不过,这需要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
首先,变更诉讼请求必须要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来。如果变更的请求跟原来的诉讼请求是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或者诉讼标的,那通常是可以被准许的。然而,如果变更的请求涉及到新的法律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范围和程序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看是否准许。例如,原本的诉讼请求只是关于离婚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在开庭时变更为要增加财产分割的请求,只要满足条件,一般来说是可以获得准许的。
其次,变更诉讼请求的时候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来,还要详细地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以保证整个诉讼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总的来说,虽然离婚诉讼中可以在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但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