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政策发布后,确实有实际案例免于处罚,其中静安寺市场监管所办理的一起过期预包装混合果汁案就是典型代表。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一. 案例概述
- 地点:静安寺市场监管所辖区某饮品店
- 事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货架上有两瓶过期预包装混合果汁
- 处理结果: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已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管理疏忽未及时下架过期商品,且违法货值金额未超过500元,食品未售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轻微免罚”情形,最终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二. 案例分析
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的适用
- 本案是静安区首例适用《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的“轻微免罚”案件。
- 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同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符合“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精神。
具体情节判断
- 当事人已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表明其主观上并无恶意。
- 管理疏忽导致未及时下架过期商品,属于轻微过失。
- 违法货值金额小,且食品未售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轻微免罚”的条件。
执法方式的转变
- 静安寺市场监管所在处理此案时,不仅考虑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 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帮助建立自查规范和台账规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体现了“服务型执法”的模式。
三. 总结
- 我的观点:静安寺市场监管所处理的这起过期预包装混合果汁案,是“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政策发布后免于处罚的实际案例之一。它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
-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