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从2012年4月28日起开始实施的。
这一规定的实施,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此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是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