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自初次颁布以来,《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历了多次修订,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具体的修订历程及实施时间如下:
初次颁布与实施:
- 通过时间: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实施时间:2002年5月1日。
第一次修订:
- 修订时间:2011年12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修订。
- 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订:
- 修订时间:2016年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修订。
- 实施时间:2016年9月1日。
第三次修订:
- 修订时间:2017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修订。
- 实施时间:2017年11月5日。
第四次修订:
- 修订时间:2018年12月29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修订。
- 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即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最近一次《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9日,并且修订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即施行。因此,目前执行的《职业病防治法》是基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后的版本。在实际应用中,请务必关注其最新的修订内容和实施日期,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