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6人属于什么安全事故-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交通事故

死亡6人的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在生产安全领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根据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被严格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来说:

  • 特别重大事故:涉及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范围为10人至30人死亡,50人至100人重伤,或5000万元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定义为3人至10人死亡,10人至50人重伤,或1000万元至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则是指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在此规定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因此,死亡6人的事故明确符合“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条件,被归类为较大事故。

此类事故的调查责任通常落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肩上,他们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或委托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调查的目的在于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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