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供述身份-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合同纠纷

即使拒不供述身份,也不影响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和定罪。

一. 法律分析

  1. 身份不明不影响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机关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在查清身份之前,侦查机关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取证。实际上,侦查机关可以继续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2. 可按照自报姓名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也可以在其姓名后附带“身份不明”等表述进行起诉、审判。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真实身份,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仍然可以对其进行审判。

二. 实际案例

以田家庵区检察院受理的特殊案件为例,该案犯罪嫌疑人系一名二十余岁的聋哑人、文盲,且始终拒不供述自己的姓名、住址、身份。然而,这并没有影响侦查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和取证。最终,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该名犯罪嫌疑人。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即使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身份,也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和定罪。

三. 总结

因此,我的观点是,拒不供述身份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只要触犯了法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逃避,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建议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的身份和犯罪行为,以便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