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落入专利权范围之诉的立法功能-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知识产权

确认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之诉的立法功能主要在于为专利权人提供一种预防性、补充性的救济手段,以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更高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作为预防性救济手段

  1. 预防纠纷发生:在专利侵权纠纷发生之前,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提起确认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从而固定双方之间的权利状态或法律关系,避免未来纠纷的产生。这种预防性救济手段有助于减少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 提前解决潜在纠纷:在标准必要专利协商实施许可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产品技术特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但不具有明显过错时,权利人可能无法直接提起颁发禁令的给付之诉。此时,确认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之诉成为权利人的一种补充性救济手段,有助于提前解决潜在的专利侵权纠纷。

二. 作为补充性救济手段

  1. 弥补给付之诉的不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虽然给付之诉(如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是主要的救济手段,但确认之诉在某些情况下具有独特的优势。例如,在权利人无法通过给付之诉实现权利时,确认之诉可以作为补充手段,为权利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

  2. 与给付之诉并存: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可能同时提起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虽然给付之诉本身蕴涵着确认之诉的内容,但在某些复杂案件中,单独提起确认之诉可能有助于更清晰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给付之诉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三. 立法背景与目的

  1. 立法背景: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确立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并在程序上引入了“请求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一全新的诉由。这一立法背景体现了我国专利制度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努力。

  2. 立法目的:通过引入确认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之诉,立法者旨在为专利权人提供一种更加灵活、高效的救济手段,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同时,这一制度也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批和上市审评审批的效率,促进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

综上所述,确认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之诉的立法功能在于为专利权人提供一种预防性、补充性的救济手段,以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更高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一制度在保护专利权人利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