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如何判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中,判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主要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例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对罚款幅度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若对此不服并提出复议,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关于赔偿或补偿的方式、数额等问题,双方存在分歧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居中调解。
  2. 调解的原则与效力:

    • 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调解达成协议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明确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及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行政复议机关则应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形是否符合上述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如果符合,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不符合或调解不成,则应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