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诉中是可以加第三人的。具体分析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本诉与反诉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本诉没有第三人,并不影响反诉中第三人的加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由此可见,反诉的当事人并不局限于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也可以包括与本诉有牵连的第三人。因此,即使本诉中没有第三人,反诉中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第三人。
需要注意的是,反诉中加第三人的具体情形和条件,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