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行贿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一. 行贿罪的定义与处罚
二. 行贿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还规定了行贿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中行贿等,具有这些情节的,将从重处罚。
三. 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 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的,如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 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还规定了单位行贿罪,即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刑法中有关行贿罪的规定较为详尽,不仅明确了行贿罪的定义和处罚,还规定了加重情节、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以及追诉标准和单位行贿罪。这些规定为打击行贿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