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擅自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 明确责任与义务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由指挥机构负责,宣传、网信部门牵头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如深圳市住建局印发的《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参与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二. 处理措施
立即停止发布:一旦发现有人擅自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应立即要求其停止发布,并删除已发布的信息。
调查处理:由相关部门对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信息发布者的身份、动机、发布的内容以及造成的影响等。
追究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擅自发布信息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如果构成违法或犯罪,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监管:加强对事故信息发布的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事故信息的发布符合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
三. 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擅自发布事故信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刑事责任:如果擅自发布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建议,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不得擅自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如需发布事故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