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要写签发人的公文是上行文。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上行文需要写明签发人
-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七)项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等。在这类公文中,签发人的姓名是必须要标注的要素,以示对该公文内容的负责和确认。
二. 其他公文类型不一定需要签发人
- 并非所有类型的公文都需要写明签发人。例如,平行文(如函)或下行文(如决定、通知)等,就不一定需要标注签发人姓名。这些公文的重点在于传达信息或要求,而不特别强调签发人的身份。
综上所述,按规定需要写明签发人的公文是上行文。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公文的正式性和权威性,也便于上级机关对公文进行管理和追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