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关押期间的强制执行迟延履行利息-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经济纠纷

被执行关押期间,仍需支付强制执行迟延履行利息。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即使被执行人在关押期间,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
  2.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计算方法: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 起算时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某被执行人需支付10万元债务,且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一般债务利息。若该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未支付,且迟延履行了100天,那么其需要支付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10万元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100天 = 1750元。

因此,即使被执行人在关押期间,其仍需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