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道路定义-于祝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交通事故

非道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义:

“非道路”指的是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以外的其他区域。具体来说,“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非道路”则是这些范围之外的路,它不包括在国家法定的道路范畴内。

非道路的具体范围包括:

  1. 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
  2. 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 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 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 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以及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 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 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 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 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法律意义与应用:

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会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包括进行现场勘察、询(讯)问证人、当事人,对车辆进行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同时,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会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非道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定义及其相关法律意义。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