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书面报告医疗纠纷的规定-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医疗纠纷

关于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书面报告医疗纠纷的规定,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

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医疗纠纷的相关情况。

具体规定:

  1. 信息上报:

    •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当事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如30分钟)内向医院责任科室(如医务科等职能科室)报告,不得推诿病人或隐瞒不报自行处理。
    • 责任科室接到投诉或报告后,要正确分析研判事态,情节轻微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医院负责人。
    • 凡因患者死亡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如聚众滋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或涉及新闻媒体介入的,须在规定时间(如2小时)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报告。
  2. 纠纷处置:

    • 医疗机构作为纠纷处置的责任主体,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投诉人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患者投诉后,要坚持快速及时响应原则,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现场处理和反馈;不能当场处理的,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
  3. 相关职责和要求:

    • 医疗机构要成立主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组长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分管人员和投诉受理专(兼)职负责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安全和纠纷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投诉受理专(兼)职负责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强化核心制度的落实,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4.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 发生医疗纠纷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告知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途径,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负责依申请开展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受理医疗事故责任鉴定。
    • 卫生行政部门会明确责任科室,如局医政科为医疗纠纷的具体处置科室,全面参与处置工作,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全程参与、指导和协调。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医疗纠纷的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