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刑事辩护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设立“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这一具体罪名。然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其他相关罪名,如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滥用职权罪,并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1. 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国家专项资金,且数额较大,即构成诈骗罪。例如,企业或个人编造虚假项目资料骗取国家扶持资金,并将资金用于非规定用途,就属于这种情况。

  2. 贪污罪: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归个人所有时,构成贪污罪。这包括负责专项资金审批、发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虚报项目、伪造材料等方式将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

  3.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国家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例如,将扶贫专项资金挪用去炒股等行为就属于此类。

  4.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审批、监管等过程中滥用职权,导致专项资金被非法骗取、挪用,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综上所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虽未直接设立为特定罪名,但根据其性质和情节可能构成多种犯罪,并面临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在内的刑事处罚。同时,骗取的资金也将被依法追缴。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如果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