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条件-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公司事务

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条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

  • 具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这些团体因其特殊地位和功能,被明确免于社团登记。

二.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 这类团体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这些团体因得到国务院的特别批准,同样免于社团登记。

我的观点: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条件是明确的,并且主要基于团体的特殊地位或功能,以及国务院的特别批准。如果社会团体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就应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