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信用卡并猜出密码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
- 行为要素: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偷盗信用卡并猜出密码后使用,本质上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 主观要素: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二. 偷盗信用卡并使用的特殊规定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盗窃罪定罪。但此条款针对的是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而“使用”通常指的是按照信用卡的正常功能进行取款、消费等。
- 在本题中,行为人偷盗信用卡后“猜出密码并使用”,这一行为虽然包含“使用”元素,但关键在于“猜出密码”这一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的手段。这一手段使得行为人能够“冒用”信用卡,而非仅仅“使用”信用卡。
三. 综合分析
- 行为人偷盗信用卡后,通过非法手段(猜出密码)获取了信用卡的使用权限,并据此进行了取款或消费等行为。这一行为更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要件,而非单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 因此,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偷信用卡并猜出密码后使用的行为,应当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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