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介绍怎么写-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行政纠纷

人民法院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时,需要遵循一套严谨且细致的流程,以确保处置价格的公平、公正与高效。以下是对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与制定目的

首先,这一流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而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规范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工作,从而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二、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

人民法院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时,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 协商议价:

    • 双方当事人可就财产处置参考价进行协商。
    • 若协商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议价结果即为参考价。
    • 这种方式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助于提升执行效率。
  2. 定向询价:

    • 当协商议价不能或不成,且财产存在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时,人民法院应向相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
    • 双方当事人也可一致要求直接进行定向询价。
  3. 网络询价:

    • 若定向询价不能或不成,且财产无需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鉴定,并具备网络询价条件时,应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 双方当事人可一致要求或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
    • 网络询价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能够快速给出财产的参考价格。
  4. 委托评估:

    •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或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或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的情况下,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若协商不成,则通过随机方式在入围的评估机构中确定。

三、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前的查明事项

在确定参考价前,人民法院需对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进行全面查明。必要时,可通知当事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资料,并有权采取强制提取和妨碍处理的处罚措施。对于需要审计、鉴定的事项,人民法院也可以先行进行审计、鉴定。

四、具体程序与异议处理

  1. 启动程序:在执行程序中,若当事人议价不成或不能议价,人民法院应及时启动确定参考价的程序。
  2. 评估期限:评估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三十日)出具评估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三十日。
  3. 异议及处理: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将异议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若评估机构未作出说明或当事人仍有异议,人民法院应交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认定评估结果或责令补正。

五、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与评估机构的管理

为确保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和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和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评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评估机构,将被除名并在五年内不得纳入名单库。

六、责任与监督

最后,该规定还明确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责任,并加强了对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的监督管理,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结果的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流程是一个严谨、细致且全面的过程,旨在确保财产处置的公平、公正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