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的条文范围是从第二百三十二条至第二百四十八条。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详细列举了多种犯罪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