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7种情形-叶海鹏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合同纠纷

保险人可以在以下七种情形下解除保险合同:

  1.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 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行为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将消灭;合同成立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也不得解除合同。对于故意不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对于因重大过失未告知的情况,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
  2. 保险欺诈:

    • 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却谎称发生,并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同样,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除《保险法》另有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安全责任:

    •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4.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5. 投保人申报年龄不真实:

    • 在人身保险中,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扣除手续费后,保险人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在人身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且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 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如果因保险标的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有权选择调整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保险人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但需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解除期间应收的部分。

综上所述,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保险人也应依法合规地行使解除权,以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