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式五份只打4份原件是不可以的。具体原因如下: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通常会约定合同一式几份,以及每份的性质(原件或复印件),这是为了确保合同各方都能持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以便在后续履行过程中作为依据。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一式五份,那么就应该制作五份原件,每份原件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只打了四份原件,那么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
合同效力问题:缺少一份原件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受到质疑。虽然其他四份原件仍然有效,但缺少的那一份可能会成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隐患。
证据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合同原件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缺少一份原件可能会影响到证据的完整性,进而影响到争议的解决。
信任问题:合同各方都是基于信任而签订合同的。如果一方在合同签订时就表现出不诚信的行为(如少打一份原件),那么可能会破坏各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后续的合作埋下隐患。
因此,为了确保合同的效力、证据的完整性和各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份数制作原件。如果确实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制作足够数量的原件,那么应该及时与合同各方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总之,合同一式五份就应该打五份原件,以确保合同的效力、证据的完整性和各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