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主要针对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行为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赠与行为的效力分类

  1. 赠与有效:夫妻在婚内享有家事代理权,一方因正常家庭生活需要所实施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

  2. 赠与无效:夫妻一方赠与他人财产若违背公序良俗,如赠与人与受赠人存在婚外情、重婚、同居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不正当男女关系,此类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向赠与方配偶返还所赠财产。《解释(二)》第7条第1款明确规定,无过错方主张此类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要求第三方返还财产的,法院应予支持。

    • 例如,甲在婚姻期间将共同财产赠与与其有婚外情的乙,甲的配偶丙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乙返还所受赠的财产。
  3. 赠与行为效力待定:夫或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此类赠与行为的效力待定,若未经另一方同意,则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大额共同财产。

二. 法律后果

  • 根据《解释(二)》第7条第2款,若夫妻一方存在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可以在婚姻期间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三. 我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和共同财产权益,防止因一方的不当行为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严格审查赠与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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