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口相传是非吸的司法解释-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刑事辩护

“口口相传”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的司法解释中,通常被视为一种公开宣传的方式,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具体分析如下:

一. “口口相传”的定性

  1. 公开宣传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口口相传”若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知晓并参与了投资,往往被视为行为人进行了“公开宣传”。这种宣传方式虽然不同于传统的媒体广告、推介会等,但其效果同样达到了向公众传播信息、吸引投资的目的。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中,“公开宣传”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 相关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为“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虽然“口口相传”未直接列出,但若其实际效果达到了公开宣传的效果,同样应被视为满足该条件。

三. 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宣传方式,包括“口口相传”。若“口口相传”导致了大量不特定公众的投资,法院往往会认定行为人进行了公开宣传,从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的观点:“口口相传”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应谨慎避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口口相传”)进行公开宣传,以免触犯法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