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 两票制 最新法规-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侵权纠纷

太原市药品购销“两票制”的最新法规为《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以下是对该细则部分重点内容的解读:

  1. “两票制”的定义:

    • 根据细则第二条,“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销售到批发企业开一次发票,批发企业销售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特定情况下,如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以及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2. 执行要求:

    • 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3. 发票与随货同行单的管理:

    • 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详细规定了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开具、验证及保存要求。确保发票与随货同行单的内容一致,且与实际购进药品相符。
  4. “两票制”实施承诺书:

    • 细则第九条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批发企业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同时,需签订《“两票制”实施承诺书》,以确保“两票制”的全面实施。
  5. 验收入库要求:

    • 细则第十条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同时,要求批发企业提供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6. 结算与配送:

    • 细则第十一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 细则第十二条针对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7. 监督与检查:

    • 细则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卫健部门、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税务局、工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职责,确保“两票制”的有效执行。对违反“两票制”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8. 信息化与公示:

    • 细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强调了信息化手段在“两票制”执行中的重要性,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我的观点:太原市通过实施《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加大了对药品购销环节的监管力度。这有助于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维护患者权益。同时,也促进了药品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