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行政纠纷

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法律依据:

一、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民事诉讼法》又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是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二、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注意事项

  1. 提出方式:管辖权异议通常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提出不易操作。
  2. 逾期后果:如果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之后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3. 提出主体: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综上所述,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及时、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