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 关于结案后 行政复议决定书 送达时间的法律规定-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复议法中关于结案后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时间的法律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结论前置:行政复议决定书一般是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 若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 送达期限: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般是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 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
  3. 送达方式的具体说明:

    • 直接送达:行政复议机关将复议决定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 留置送达:在受送达人拒收时,将文书留在其住所。
    • 邮寄送达: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 委托送达:通过委托其他机关进行送达。
    • 公告送达:适用于所有无法通过前述方式送达的情形,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时间一般是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且送达方式有多种,确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能够及时收到决定书。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