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障碍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不能突破20年。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届满的制度。但这一中止制度并不能突破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存在客观障碍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只要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了20年,权利人的权利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面临权利被侵害的情况时,权利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的保护。如果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及时行使权利,也应在障碍消除后尽快采取行动,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有效维护。
总之,客观障碍导致的诉讼时效中止并不能突破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限制,权利人应时刻关注自己的权利状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