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从什么时候有这个罪-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刑事辩护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时开始有这个罪的。具体来说:

一、罪名由来与法律依据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的罪名。该罪名旨在保护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不受侵害。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以来,这一罪名就一直存在,并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犯罪构成与量刑标准

  1. 犯罪构成:

    • 行为人必须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
    • 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 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必须损害了军队的形象和声誉,或者干扰了军队的正常管理和活动。
  2. 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骗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等情形。

三、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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