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经历了四次修改。具体如下:
首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早于1950年6月29日正式实施。
第一次修正: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第二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四次修正: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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