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有持续性吗-姚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经济纠纷

高利转贷罪不具有持续性。高利转贷罪是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转贷行为完成后犯罪行为结束,虽有不法状态但犯罪行为不持续。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高利转贷罪的定义与特征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高利转贷这一行为过程,当转贷行为完成后,犯罪行为即已结束。虽然可能后续存在非法获利的不法状态,但犯罪行为本身不再持续。

二、与继续犯的区别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期间,犯罪行为和被害人被非法拘禁的不法状态同时持续存在。

高利转贷罪不符合继续犯中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的特征。在高利转贷罪中,套取信贷资金并高利转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的全部,一旦转贷行为完成,犯罪行为即告结束。虽然转贷后可能存在持续的非法获利状态,但这并不构成犯罪行为的持续。

三、高利转贷罪的其他相关要点

  1. 立案标准:

    • 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也应立案追诉。
  2. 追诉期限:

    • 根据《刑法》规定,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期限一般为十年。
  3. 未遂形态:

    • 高利转贷罪存在未遂形态。当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时,即构成高利转贷罪的未遂。

综上所述,高利转贷罪不具有持续性,是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的犯罪行为,转贷行为完成后犯罪行为即告结束。如有任何关于高利转贷罪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