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解释立场主要包括基于立法原意的解释立场、回应公众朴素正义诉求的解释立场以及协调条文规则的共性与案件事实个性的解释立场。
一. 基于立法原意的解释立场
- 立法原意是法律解释的重要依据。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经历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反复斟酌和修改,以最大程度考虑到各方利益。因此,在解释具体条文时,应尽可能地知晓条文形成的来龙去脉,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例如,在解释扒窃型盗窃时,需要深入理解立法原意,包括弥补行政处罚的漏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以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等三层深意,从而得出扒窃行为不需要数额限制,且应解释为在公共场所实施的窃取他人贴身财物的行为的结论。
二. 回应公众朴素正义诉求的解释立场
- 刑法及其修正案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在具体法条的理解与适用中必须得到体现。在办理个案时,应思考相关刑法条文是否体现了立法的基本立场,以及是否符合社会公众朴素正义的诉求。如果解释法条的立场与社会公众朴素正义的诉求不尽符合,应及时调整法条解释的角度与方法,以最大限度地促使解释结论的合理与公正。例如,在入户抢劫问题的认定上,应尊重公众对暴力劫财犯罪的严惩诉求,并予以积极的回应。
三. 协调条文规则的共性与案件事实个性的解释立场
- 当选择适用某一刑法条文时,该条文蕴涵的调整规则应对该案件的事实有效。条文的规则应具有共性特征,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个案事实的特殊性。在协调法条共性与个案事实个性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时,应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例如,在受贿犯罪的未遂状态认定上,需要根据不同贿赂物的特性以及受贿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犯罪的未遂状态,并区分既遂数额与未遂数额进行分别评价。这种解释立场既尊重了犯罪形态条款的共性规律,又充分兼顾了个案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