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诈骗第几条规定了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相关内容-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刑事辩护

关于反电信诈骗法中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第二十一条。该条规定如下: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

  1.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2. 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3. 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4. 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前款规定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建立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处理有关个人信息。

这条规定明确指出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特定服务时,需要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建立了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来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这是为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