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确实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的刑事案件将不予受理: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如果案件的行为情节非常轻微,且对社会没有造成显著的危害,那么这样的案件将不会被视为犯罪,因此也就不会受理。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每种犯罪都有其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案件将不再被追诉,也就不会受理。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特赦令免除刑罚,那么相关的刑事案件也就不会再被受理。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有些犯罪是需要被害人主动告诉才会处理的,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已经撤回了告诉,那么这样的案件将不会被受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死亡,那么刑事诉讼程序通常会因为主体的不存在而终止,案件也就不会再被受理。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相关的刑事案件同样不会被受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不予受理的。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