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去世注销营业执照适用简易程序程序吗-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公司事务

合作社成员去世并不直接决定合作社注销营业执照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主要取决于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注销登记分为“普通注销程序”与“简易注销程序”。如果合作社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且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等,同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3.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4. 合作社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5.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6.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因此,合作社成员去世本身并不是决定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关键因素。您需要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债权债务状况以及是否存在上述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来判断是否可以选择简易程序进行注销。如果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那么可以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