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企业都必须做安全评价。是否需要做安全评价,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所涉及的行业规定。
特定行业与项目需进行安全评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以及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通常都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殊规定: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其他企业的安全评价要求:
- 对于不在上述特定行业或项目范围内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可能取决于地方政策、行业标准或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需求。
-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生产安全。
综上所述,企业是否需要做安全评价,应根据其经营范围、行业规定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需求来确定。如果您对您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