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的顺序是不一样的。
一、破产清算的顺序
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严格法定的,具体如下: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清偿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已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拖欠国家的各种税款。
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指除上述优先受偿的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如企业之间的货款、借款等。
股东剩余利润分配(如有):在所有债务都清偿完毕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二、非破产清算的顺序
非破产清算适用于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其清算顺序相对灵活,但通常也遵循一定的步骤:
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或董事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清算组需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清理财产、编制清单: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并分配财产: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经确认后按照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在顺序上存在显著差异。破产清算遵循严格的法定顺序,旨在保障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非破产清算则相对灵活,但也需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