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流程如下:
- 立案责任:发现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立案,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
- 调查责任:执法人员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拍照,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和《现场物证照片》,履行相关手续。
- 审查责任:案件调查清楚后,应根据认定的事实和获取的证据,填写《行政案件处理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按时举行听证,做好听证笔录。
- 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如符合听证规定,还需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如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
-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文书应按照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填写《送达回执》。
- 执行责任:如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执法科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应填写《行政案件结案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
我建议您,如收到相关处罚通知,应积极配合燃气管理部门的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