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工会会员有权参与工会的选举活动,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同时也有权被选举为工会的代表或领导。在工会会议中,会员还享有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监督权:会员有权对工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发现工会工作人员有不称职的行为,会员还有权要求撤换或者罢免这些工作人员。
批评与建议权:会员有权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并可以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这些问题和意见。
保护权:在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权要求工会给予保护,工会应当积极为会员维权,提供帮助和支持。
享受优惠待遇和奖励权:会员有权享受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同时也有权获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参与讨论权: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会员有权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这些权利都是工会会员依法享有的,工会应当充分保障会员的这些权利,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您在行使这些权利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