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可以在告知后第五天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告知后第五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具体来说:
当场交付:如果当事人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宣告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给当事人。
七日内送达: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需要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送达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这通常包括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和程序规定。如果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影响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行政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