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的6人将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取决于其行为性质及后果。
一. 行政处罚
-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的通报,该6人因虚构事实、招募人员、编造身份信息等手段策划制作虚假内容,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分别被处以不同天数的行政拘留。其中,刘某溪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李某罡行政拘留7日,严某、徐某兴、张某及李某行政拘留5日。
二. 可能的刑事处罚
- 若该6人的行为进一步被查证构成诈骗,且诈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根据该法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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