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的情形-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合同纠纷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承包地,这是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的重要原则。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及例外情形的分析:

一、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的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这是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特殊情形

尽管有上述一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这些特殊情形主要包括:

  1.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且不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
  2.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并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情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

三、发包方可以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

同样地,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发包方可以对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这些情形包括:

  1. 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当部分农户的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失去基本耕种条件时,发包方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个别农户的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
  2. 土地被征收或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若部分农户的土地被征收或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且丧失土地的农户不愿意“农转非”或接受征地补偿,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对个别农户的承包地进行调整。
  3. 人地矛盾特别突出:因出生、婚嫁、户口迁移等原因导致人口变化较大,新增人口无地少地情况严重,直接影响农民基本生活的,发包方可在个别农户之间对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承包地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原则,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四、对农户的权益保障

在整个承包期内,无论是收回还是调整承包地,都必须充分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这包括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以及在调整过程中通过合理沟通和协商,避免因调整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综上所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承包地,这是法律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明确保障。但在特定情形下,发包方可以依法进行收回或调整,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