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了核设施安全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 核设施安全的定义
- 《核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本法所称核设施安全,是指对核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时采取必要的和有效的应急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或减轻放射性危害”。
二. 适用范围
- 同条第二款规定:“核设施安全包括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期间的安全”。
- 还包括与核设施安全有关的核材料和相关活动的安全,以及为核设施安全提供服务的设施与活动的安全。
我建议您在阅读此条款时,注意理解核设施安全的全面性和全程性,它不仅关注核设施本身的安全,还包括与核设施安全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设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